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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6-19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重点招标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额度20-25万元;
      2、其他类课题: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资助额度分别为12-15万元、 10-12万元、3万元、2万元;
      申请人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请人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78年6月4日之后出生)。
      3、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其他类别课题)》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
      4、同年度每位负责人仅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五类项目中的一个课题;
      5、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6、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7、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
      8、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资助的课题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9、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10、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三、选题及其他相关事项
      1、本年度只设重点招标《课题指南》,申请重点招标课题者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
      2、其他类课题申请人依照《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其他类别课题)》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3、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人;
      4、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5、重点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
      6、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课题申报基础教育学科,单列单评;
      7、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8、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9、课题立项通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专家初评、学科组会议复评的程序进行。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凡申报课题的学科规划组专家须回避课题评审工作。课题评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专家评审结果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通知并拨付课题经费;
      10、注意所申请课题类别在附件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中第二部分对应的成果要求
      11、该项目限项申报(我校限报5项)。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提交
      1、请申请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或《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其他类别课题)》,于7月3日前将电子版发至yczhuo@stu.edu.cn 做形式审查;
      2、7月10日前将合格的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7份(申请重点招标课题者),《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其他类别课题)》纸质材料一式4份(申请其他类课题者),《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7份交到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yczhuo@stu.edu.cn

      联系人:黄玉梅 卓燕淳
      联系电话:86502563

    附件1:201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招标课题指南.doc

    附件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doc

    附件3: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其他类别课题).doc

    附件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doc

    附件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doc

    附件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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